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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推动“工业上楼” 成都公开征求意见 从五个维度评估工业项目能否“上楼”

    200-01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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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近日,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、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《关于推动“工业上楼”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政策明确分层分类容积率管控标准,中心五区具备条件的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小于2.5,通过推动工业生产向高层空间延伸,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产出效益,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。

    根据《意见》,“工业上楼”项目分为一般厂房和标准厂房两类,适用于成都市产业园区范围内工业用地项目,物流仓储项目可参照执行。除中心五区外,新兴七区和城市新区(不含东部新区)容积率原则上不小于1.8,县市新城及东部新区原则上不小于1.5。

    在建筑参数方面,《意见》明确标准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,首层层高不低于6米,其余楼层层高不低于4.5米,标准层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,鼓励提高至4000平方米以上。建筑结构荷载首层不低于12千牛/平方米,2—3层不低于8千牛/平方米,4层及以上不低于6.5千牛/平方米。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不高于7%,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%。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、设计、检测、中试设施,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,建筑面积不高于总建筑面积的15%。

    《意见》提出“五要素模型”筛选机制,从安全环保性、荷载适宜性、运输便捷性、生产精密性和工艺匹配性五个维度,综合评估工业项目是否适宜“上楼”。

    用地管理方面,政策支持租赁、先租后让、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,并鼓励盘活存量工业用地。对仅提高原规划条件容积率指标的全自持标准厂房,不再增收土地价款。同时探索工业用地主导的混合利用模式,在确保工业用地面积占比不低于70%的前提下,可混合物流仓储、科研、商业等用地,宗地整体纳入工业用地规模统计,可不执行“占一补一”。

    该《意见》实施后有效期为5年,各区(市)县可结合本区域实际和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。随着“工业上楼”政策落地,成都将进一步盘活存量工业用地,提升产业空间承载能力,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。(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陈秋妤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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