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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四川高职专业设置新规:连续两年就业率低于60%将调减招生

    200-01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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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2日,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官网获悉,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,省教育厅印发《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》。

    《实施细则》提出,高校以教育部发布的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》为基本依据设置与调整高等职业教育专业。高校设置高职专科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,内容应包括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、专业建设基础等。有科学、规范、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,人才培养方案应符合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要求。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,其中专任教师中须有高级职称专业教师,“双师型”教师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%。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、仪器设备、实习实训场所、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。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。

    新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首次设置高职专科专业一般不超过6个,学校设立3年内可累计新增高职专科专业一般不超过15个,其他高校每年新增高职专科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。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,均需分别申报。

    高校还应加强对所开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评估、监督和信息公开,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,并对该专业点进行整改:办学条件严重不足、教学管理混乱、教学质量低下;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,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2年低于60%、对口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2年低于50%;须参加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,应届毕业生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。此外,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、没有学历教育在校生的专业点,高校应及时撤销。

    《实施细则》适用于四川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、其他高校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管理,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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