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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依法带娃”更清晰 《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》即将审议出台

    200-01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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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7月27日,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成都开幕,备受关注的《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(草案)》提请三审,“依法带娃”的要求更加清晰,有何变动?一起来看。

    为促进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,营造重视家庭教育、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,条例草案明确,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、企业、公益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服务,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、共同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良好格局。新增规定,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、企业、公益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服务,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、共同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良好格局”。

   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。关于强化家长主体责任,条例草案作出规定,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妇联,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,以及中小学校、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,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、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,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,应当予以批评教育、劝诫制止,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。

    值得注意的是,条例草案还涉及政府、社会、学校等多方力量。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和联动保护方面,条例草案提到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、民政、团委、妇联等部门和单位,对家庭教育严重失职、失能的家庭建立预警及救济制度。

    同时,还明确,教育、公安、司法行政、民政、卫生健康、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联动机制,为遭受学生欺凌、家庭暴力、性侵害等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干预、法律援助、司法救助、社会救助、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;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,并跟踪回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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